| 释义 | 
		     法律主观:          辞退员工的原因有过错性原因、非过错性原因和违法辞退。过错性原因一般是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非过错性原因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公司原因或者劳动者身体原因的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违法辞退是指无故辞退劳动者。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