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
释义 | 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具体有以下区别: (1)性质 失业补助金主要是针对疫情期间失业的人,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是对中断就业的人的一项临时性补助;而失业保险金是长期性、常规性的失业保险。 (2)领取条件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相对宽松,只要是中断就业的人群就符合,无论是否主动离职或是失业保险金是否缴足一年;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更加苛刻,必须是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3)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领取的,领取时间不超过6个月,标准是按照所在地发放的;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以多次领取,标准也不会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且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越长,能领的钱越多。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而且领取了失业补助金后也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所以大家在申领是一定要注意先后顺序,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还是未就业的话就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不过因为失业补助金是临时性的,在申领时也要注意是否已过申领期。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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