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能否证明村民的曾用名 |
释义 | 必须是公安机关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但有村委会的曾用名证明可到派出所添加曾用名。 一、学龄前儿童删除曾用名 学龄前儿童不可以去掉曾用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的,要进行核对。户口本上的姓名要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等内容的薄册。 二、公安系统可以彻底改掉曾用名吗 不可以去掉。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 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三、投案自首笔录怎么做 明确已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如法定登记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及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户籍地及现住址→文化程度→职业状况或工作单位→曾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该案中被采取通缉措施或边控措施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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