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
释义 |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条件: (一)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被视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 (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 (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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