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协商解决 《 土地管理法 》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 宅基地纠纷 ,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同时还规定了,侵犯土地的一个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争议,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当中的第3款规定:”当事人其实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都是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