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发生了一些纠纷之后,采用的解决方式可以是信访,某个人(或群体)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自己应当享受某权益而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于是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接待受理后这个人反映的问题就称为信访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