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一般为四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