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户口的人申请上户口的步骤: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     对于已满18周岁,但是无法确定为何没有办理入户的公民,应该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情况以及流程以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     入公共户口有以下条件     公共户落户条件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