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房产证登记与实际的不一样的地方 房产证内容与登记不一样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即房屋所有权以物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产权。 二、不动产归什么部门管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