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有多少 |
释义 | 人社局将实施的新政表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多少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申请 一、补贴内容: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二、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三、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具有深圳户籍;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备注: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合肥市人才补贴细则 《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与条件1.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1)博士;(2)35岁以下的硕士;(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2.补贴条件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二、申请程序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1)申请人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3)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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