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伐林木罪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盗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盗伐2~5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100~200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部门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砍伐许可证规定的场所以外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 (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任意采伐本部门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除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外,采伐本部门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住宅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本条第二项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林木权利纠纷一方在林木权利确认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砍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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