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收到别人转错的钱,是不犯法的。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则受损失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