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属于个人犯罪中止,依照刑法总则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但是,因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有轮奸情节,依照刑法分则规定,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即使减轻,亦应按照有罪必究、罪刑适应的原则,依法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