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遗嘱行为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不可以撤销遗嘱。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理,且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仍要对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撤销权不能撤销遗嘱。 一、法院是否会去查欠债人子女存款 法院不会去查欠债人子女存款。债务只是属于债务人个人的,即使是家属也没有责任替其偿还,因此法院不会去查欠债人子女的存款。 当然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则法院会去查欠债人子女名下的存款; 如果经查证,欠债人确实恶意转移财产的,则法院会查封其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财产。 而且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要怎么应对恶意转移财产 应对他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限于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无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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