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把钱借给别人,那么我是甲方还是乙方? 我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 |
释义 | 借贷合同和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并按约定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实物的一方当事人。出借人在交付后一般不承担法律义务,但若有瑕疵需告知,故意隐瞒致损失需赔偿。出借人还需容许使用和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有偿借贷中,出借人有权返还物品、请求利息或其他报偿。 法律分析 出借人,一般来说甲方,当然其实甲方乙方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你可以写成甲方借乙方钱,也可以写成乙方借甲方钱这个不影响,看清楚借条内容就可以了。借人是借用人的对称。又称贷与人。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借贷合同和借用合同均为单务合同,在将标的物交付借用人后,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但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则负有告知义务,当出借人故意隐瞒致借用人遭受损失时,出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出借人还负有容许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义务,负有转移出借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义务。出借人对借用人有请求返还借用物的权利,或返还同种类、同品质、数量的物的权利在有偿借贷中,还有权请求利息或其他报偿。 拓展延伸 借贷关系中的身份确认问题:甲方与乙方的界定 在借贷关系中,确定甲方和乙方的身份是至关重要的。甲方通常是资金的提供者,即出借人,而乙方则是资金的接受者,即借款人。甲方作为出借人,将自己的钱借给了别人,以期望在一定时间内收回本金和利息。乙方作为借款人,从甲方处借得资金,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因此,借贷关系中的甲方和乙方的界定取决于资金的提供者和接受者身份。明确双方的身份有助于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在借贷关系中,甲方和乙方的身份是确定的关键。甲方作为出借人,乙方作为借款人,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而借款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偿还。明确双方的身份有助于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出借人也有告知义务,如有瑕疵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借贷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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