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二、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三、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四、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五、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