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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车辆损失鉴定?
释义
    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方法: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两个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应该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包括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修理发票。受害人及其家属不知道赔偿规定的,有必要提交受损财产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是指除人员伤亡外,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间接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是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方法,对事故损失车辆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修理发票。受害人及其家属不知道赔偿的规定的,有必要提交受损财产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是指除人员伤亡外,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间接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是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和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方法,对事故损失车辆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三、交通事故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车损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关于车损如何确定的问题: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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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11: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