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疾病被拒赔,如何证明告知不当?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未按要求告知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诊断结果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明确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询问义务或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未予明确约定,则被保险人可主张保险公司存在告知不当或不完全的情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未按要求告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诊断结果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明确约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诊断结果等内容进行询问,并记录在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存在告知不当或不完全的情形,应当就其未告知的事项、被保险人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等提供证据。 因此,被保险人如遭遇精神疾病被拒赔情况,可通过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到询问义务或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未予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诊断结果等内容,主张保险公司存在告知不当或不完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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