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利害关系人的配偶;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利害关系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一、利害关系人的分型:     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2、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3、知识产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二、利害关系人包括:     1、当事人的父母;     2、当事人的配偶;     3、当事人的子女;     4、与当事人有关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