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男方出资买房即为男方所有,即使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婚前双方共同还贷款视为按份共有,离婚时分割按出资份额。婚后共同登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即使房产证上女方的名字,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应按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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