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 因为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一种保证金,其作用是保证买卖双方能够履行合同,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如果出现违约,一般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索赔,即要么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要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同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会导致双方的纠纷和争议。因此,一般情况下,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用时,此时可以并用。 当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区别如下: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可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需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实际损失为基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不能高于总金额的20%。 综上所述,违约金和定金是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定金是为保证交易完成而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情况下支付的一定金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