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月薪八千要交90元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例,如果个人月工资税前收入为8000元,且为已扣除社会保险金之后的金额,则需纳个人税费用计算方法为:8000元减去五千元之后乘以百分之三,计算结果为九十元,所以需纳个人所得税为九十元,税后实发工资是791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