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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职责与权力
释义
法律主观: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如果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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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1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