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转诊怎么报销 |
释义 | 一、转诊类别 1、正常转诊(正常比例报销) 住院前办有经县医院转出后并经县医保部门批准的转诊证明(四个章转诊单) 2、电话/电子转诊(降比例报销) (1)患者未经县级医院和县医保部门批准而直接入院,电话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转诊 (2)患者未经县级医院批准而直接去县医保部门开具电子转诊单 3、急诊转诊(正常比例报销) 急诊患者可以直接住院,入院后三天内,由所住科室出具急诊证明(一式两份、科室主任签字),到医务科审核盖章,由我院城乡居民医保办备案后与当地联系,按当地要求办理急诊转诊 4、同家医院同种疾病本年度多次住院(正常比例报销) 住院前患者携带由主管医师开具的转诊申请表(请注明同种疾病同年度多次住院)、医保证件、身份证来城乡居民医保办与当地打电话办理转诊,务必先转诊后住院。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1、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500元 (1)同一年度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 1500元 < 医疗费用 ≤ 7000元部分报销50% 医疗费用 > 7000元部分报销68% 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3、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者,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4、部分地区实行特殊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5、意外伤害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审核鉴定,报销程序按患者相应县区政策执行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1、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补偿比例: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40万元 2、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1、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起付线及补偿比例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补偿比例: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 5000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报销40% 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50%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80% 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给予补偿,不设封顶线 3、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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