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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释义
    (一)再婚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证件如下:
    1、申请
    登记二婚的时候需要先申请,然而男女双方需要持各自的身份证,而且必须是原件,如果身份证遗失的那需要持有临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是离过婚的,还请务必带上离婚证或者是判决书。
    2、受理
    双方应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而且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且递交上述的手续和材料。
    3、审查
    登记机关应查看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或是有无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用9元,接着双方应书写声明书,内容要清晰,最后要签名及按指印。而登记机关的人员要对其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及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对于相关的登记手续存档,给予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结婚证书,并宣告正式缔结为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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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9: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