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下跌是否可以免除合同义务 |
释义 | 房价下跌不能解除合同,购房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方可退房。违约金计算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购房者应及时提出利息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请求,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房价下跌能否解除合同 经过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房主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很多地区由于开发商调整房价的幅度较大,还出现了房主打砸开发商楼盘集体维权的事件。出现这种情况,是多家欢喜多家愁。千辛万苦攒足了钱买了房子,房价却出现了下跌,这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闹心的,也是非常愤怒的一件事情。在同情购房者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性分析一下。房屋买卖毕竟是经济上的事情,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房价下跌能退房吗 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所以,仅仅因为房价下跌就想退房是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的,另外对于开发商来说,卖出去的房子岂有退回来的道理。因此,想要因为房价下跌就退房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房价下跌时,想要退房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根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但需要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过低。对于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如果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及时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和开发商应理性分析,遵守法律规定,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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