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7月3号前的违建房必须拆除吗 |
释义 | 关于违建拆除并不是一定的,而是需要进行判定的,对于以下4种情况来说,违建是不用拆除的: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违建房有权要求对方在限期内拆除,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要求在限期中将违建房改正过来,若是逾期不改正的话,则将违建房进行拆除。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实施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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