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菲律宾,诈骗罪行的刑罚是多少? |
释义 | 菲律宾对跨国电信诈骗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诈骗集团利用科技手段、法律空白和监管漏洞进行犯罪,难以定罪取证。根据金额和情节,刑期和刑种有所变化。严重情节包括首要分子、惯犯、对生产造成严重损失、诈骗救灾物资、挥霍财物、导致严重后果等。大量发送信息、拨打电话、采用恶劣手段的诈骗也会被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在菲律宾做诈骗抓到可能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跨国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犯罪,是高科技、高智商的新的犯罪形式。诈骗集团使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利用了不同地区法律的空白以及电信、金融监管漏洞,并且大量使用人头电话、账户,并时常变换机房、据点,成员更换速度也很快,具有手段多样方便、作案隐蔽等特点,而涉案的国家、地区间法律体制的差异、文化背景的不同、跨境电子取证困难等现实情况,增加了对此类犯罪分子取证定罪的难度。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结语 跨国电信诈骗是一种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形式,其作案手段多样且隐蔽,给取证定罪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菲律宾法律规定,对于不同金额的诈骗行为,将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包括罚金、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对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或流窜作案、对生产或其他严重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等,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此外,发送大量诈骗信息、拨打大量诈骗电话或采用恶劣手段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受到相应的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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