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吗? |
释义 | 子女可以在房产证上加父母的名字。房屋不动产的权利自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发生效力,如果想要添加父母的名字,只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一、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买卖之前继承人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在房屋出售后,还需要再次将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买方自房屋第二次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继承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应对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无需任何手续,只要获得继承权,即可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虽然法律规定,法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有效,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关于继承制度,具有特殊规定。即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可以买卖吗 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买卖房屋的。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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