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想要抚养权了,想变更给对方?
释义
律师解析:
我国的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对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没有能力可以抚养孩子,那么可以先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该方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条件对抚养权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随便看
发生火灾死亡承运家具被烧谁担责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货物被烧毁运输合同如何承担
家具厂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家具厂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订购货物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将如何承担?
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将如何承担?
运输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运输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货物因运输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山西债权纠纷状告对方管辖法院
山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打官司时效怎么算
山西合同纠纷怎么样状告对方
山西财产债务纠纷状告对方去哪个法院
陕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样状告对方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状告对方程序是什么
山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状告对方步骤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状告对方流程是什么
山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状告对方
宁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状告对方
山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起诉
山西合同纠纷诉讼手续是什么
山西转让纠纷告人管辖法院
河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该怎么样起诉
perils of the sea
perils of the sea
Perils Of The Sea
perils of the sea exception
perils on the sea
perimeter baseline
per incuriam
per incuriam
period
period allowed for challenge
period call
period cost
period for conveyance
period for dispatch
period for making of law
period for notice
period for performance of a contract
period for performance of principal debts
period for probation of execution
period for proposals of challenge
period for pursuing the collection of tax in arrears
periodic
periodical
Periodical
periodical medical examination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4 12: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