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是否可以用于加盟? |
| 释义 | 商标注册是进行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未注册商标进行特许加盟将导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注册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来源和品质信誉。根据《商标法》,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将受到处罚。因此,特许经营者必须申请第35类商标注册,以确保合法经营并避免纠纷和罚款。 法律分析 注册商标不一定可以加盟,需要申请第35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石,没有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是不被允许的。商标的注册确保了企业对商标的专用权,保护了其商品来源的唯一性和独占性。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将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处罚。因此,作为特许人,务必在开展特许加盟前确保商标的注册,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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