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收我公告费800元合理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理,一般不能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这个需要原告预交,胜诉后可以判决由被告承担。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院的公告费应送交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1、银行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邮局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本报驻当地公告代理点现金缴纳。 4、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微信支付即可。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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