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推出各种保险附加条款,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附加条款,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加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自由原则是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投保人可以在已经购买重疾险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购买覆盖搭桥疾病的附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