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认定实践与探讨 |
释义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根据不同的致害源可以分为多种责任类型,同时还需要考虑与第三方责任主体的关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安全应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也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这些法定义务来源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认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可以分为多种情形。同时,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也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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