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假期内,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的8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和省职岗津贴(含工作人员补贴,下同)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的8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发给。请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的女职工,哺乳假工资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性补贴按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省职岗位津贴停发。 8、请以上假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间内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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