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并核发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机构完成登记,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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