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是进项税中不得抵扣的部分,就是即使是进项税,也不能加在公式的进项税额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区分。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