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导职务从大到小是:市委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一般同属于正厅级(个别的市是副部级),但市委书记是党群口的一把手,市长是政府口的一把手。级别虽然同属于正厅级,但市委书记的级别要略大于市长,因为在党内职务上,市长一般是市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显然没有市委书记的级别高。地级市的政法委书记在行政职务上一般是副厅级到正厅级,隶属关系上,在市委书记和市长之下。关于“市长”的百度百科中这样解释:市长城市的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