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特定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因以下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