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钱庄诈骗行为是否涉及洗钱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下钱庄诈骗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而洗钱行为则属于《反洗钱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地下钱庄诈骗行为和洗钱行为虽然有些相似,但并不是同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制造、买卖伪造的货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情节严重的; (二)非法印制货币数额巨大,或者非法持有货币数额巨大,或者以非法印制货币的方法散布货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法出售、购买、运输、储存伪造的货币或者非法铸造货币的工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印制货币或者持有货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二)非法印制货币的方法散布货币,造成较大后果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以非法印制货币的方法散布货币,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洗钱”行为: (一)犯罪所得的收益或者其他财产,来源不明的; (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采取掩盖、隐瞒、转移等手段处理的; (三)以虚构的名义、数量、质量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 (四)以虚假的财务报告、账目记载等方式隐瞒财产来源、性质、所有权、收益等情况,或者虚构财产损失、负债、费用等情况的。 综上所述,地下钱庄诈骗行为虽然涉及货币伪造、非法印制货币等犯罪行为,但不属于洗钱行为的范畴。而洗钱行为则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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