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案例司法实践解析 |
| 释义 | 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刑罚规则:个人犯罪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个人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者,对单位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法律分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应按如下规则判处: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拓展延伸 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实践及其法律影响 《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实践及其法律影响》是一篇深入探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文章。通过分析既遂案例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了解到该罪行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这篇文章不仅关注个案,还着重探讨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从法律角度出发,文章将探讨该罪行的定性、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通过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危害性,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通过《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实践及其法律影响》这篇深入探讨文章,我们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识更加清晰。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和司法实践,揭示了该罪行的具体情况、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同时,文章还关注了该罪行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从法律角度出发,文章深入讨论了该罪行的定性、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通过这篇文章的深入剖析,我们更加认识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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