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物权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一、担保人要抵押房产证吗 看担保情况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提供房产抵押的,担保人应当提供房产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提供房产抵押的,担保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为债务人办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就房产优先受偿。所以担保人是否需要房产抵押,是要看担保情况的,毕竟房产抵押也是提供担保的一种。 二、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个人债务清偿按照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偿还。优先债权一般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债务人应优先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再清偿普通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债权的比例分别予以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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