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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可以在多久内行使?
释义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以及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不同有: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三、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
    合同撤销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3.一方或者第三人使用欺诈手段;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当事人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被胁迫的情况下,行使期限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解除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诉请法院解除,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处理。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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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