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退休登记? |
释义 | 正常退休程序如下: (1)客户:在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中心可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2)所需材料: (1)存档证明 (2)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失业证明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表。办理手续: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所需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办理时限: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报告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完成后,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养老金存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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