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中级法院递交督促执行申请书需要什么 |
释义 | 《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29.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130.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 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 法院暂缓执行。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督促执行申请书”应该需要执行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立案时间?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地址、基于什么原因请求上级法院执行督促。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简便迅速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向中级法院递交督促执行申请书需要什么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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