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