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