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后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会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逮捕。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会予以释放并退还保证金。  3、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予以释放。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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