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关于 行政处罚 的规定这一问题,首先,您好,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 证据 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警告 的案件 ,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 营业执照 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