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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吗
释义
    住所地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什么是住所地: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只要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内,该公证机构就有权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什么是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湖北武汉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武汉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武汉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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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7:11:07